加州反亏法令
民事诉讼法第580 b加州守则
“无缺陷的裁决,应趴在任何情况下,经过多年的销售不动产或房地产买方未能完成他或她的销售合同所载,或根据或给供应商的信任,抵押契据,以确保付款几年内,房地产或房地产购买价格的余额,或为不超过4个家庭的住宅抵押贷款人偿还贷款,这实际上是用来支付所有的信任契约下占领或部分购买该住宅的价格,由买方全部或部分。“
简介:
在加州,如果你欠购货款抵押或担保的钱的信任 (例如钱被用于购买住宅契税 )信托契约或按揭持有人被禁止寻求注意收集任何款项超过恢复从赎的款项,即使是少于应注意的金额从赎或受托销售(“赎”)。
这意味着,如果你注意的默认和被起诉或财产安全的注意是受赎,你的钱将有您的住宅抵押票据支付,将有限的实际权益为房主的有力保障在您的居住和金融机构无法获得A缺乏症,赎不支付他们的全部金额,应注意。
例如,如果你欠五十万美元购买钱请注意您的家庭和银行担保的金额小于票据的价值forecloses,银行有没有权利起诉你的不足之处。 这被称为“反的虚寒规约赎注金额的收益之间的不足,不能由一个单独的注意西装了。
应仔细阅读上面的部分。 请注意,结构必须
主要居住地 :这是主要居住(注:该物业可能是1至4个单位)。
购机款 :贷款必须已产生购买物业的目的 。
法院,一个普通的购货款抵押贷款的定义已明确界定:它是由买方在土地转让的时间,以确保价格的未付余额的抵押(或信托契约) 斯托克顿储蓄及 。 贷款银行对Massanet(1941)18 C2D,200,207。 字面上有数百个案件涉及复杂的交易(例如买方转移的注意,买方出售的财产,等等,等等),所以这个问题可能会变得非常复杂,但法律的基本主旨是明确的:保护家有输家,加上支付的融资实体由于楼价贬值,额外的资金的所有者。
因为这种保护房主的法定目标,法律已经宽松的解释,包括许多交易可能似乎并不严格的定义内。 例如,如果需要建设贷款建设住宅,并完成相同,建设贷款已持有相当于购货款抵押贷款和受保护的法规。 好事达储蓄和贷款总会。 ,至五墨菲 (1979)98 CA 3D 761。
受托人出售或止赎:信托契约或抵押人将被禁止后,才寻求恢复从安全回家。
(不要混淆本条例第580B反亏保护与民事诉讼第726代码“单一的行动准则”,要求债权人进行排斥的安全,而不是起诉,就说明一个“单动。”该条讨论本网站的其他地方。)
豁免的保护:
根据第580B寻求保护的人的一个常见的错误是假设,不能放弃保护。 这是事实,不能放弃提前 ,如票据或信托契约执行保护580B。 然而,保护性条款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后续行为,包括书面的协议,所以放弃。 领先的情况下是罗素至五罗伯茨 (1974)39 CA 3D 390时间的延长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支付换取豁免被法院维持。
因此最关键的时候,债务人通常发生在几个星期后,默认票据支付宣和债权人的建议可以推迟或停止赎,如果债务人只同意支付一些额外的资金和/或放弃各种方式反缺乏法规的保护。 往往是债务人,希望能纠正这种情况,标志文件,最终放弃生命的保护,不能完全理解,可以是多么危险。
加州反虚寒规约“和卖空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反虚寒章程不保护卖家在很短的销售情况。 这是由于这一事实,法规只适用于在赎情况。 因此,如果是贷款购买资金贷款的卖方应表示,卖空可能不是最好的行动方针,如果银行不包括在短期内批准出售的反缺乏语言。 房地产经纪人谈判的卖空应该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使用的反虚寒规约“,包括在短期内批准出售的抗缺乏语言。
反虚寒规约的经济后果
只是因为银行不能独立进行单独行动,在对借款人的不足之处,并不意味着借款人不吃亏。 首先,借款人将失去在止赎销售家。 其次, 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将受到不利影响,通常为至少7年。
金融机构在市场真正恶化的事件也有危险。 他们的安全是唯一的财产权益的良好。 与人借高达90%的家庭在市场赞赏的价值,任何财产价值的真正恶化意味着银行将很快失去他们的安全值和反缺乏法规,意味着他们将无法继续对借款人的其他资产。 银行通常对他们的权益保护的债务,在贷款时的财产价值的书籍进行债务。 很明显,很多专业人士在房地产,在这种状态下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很容易导致经济灾难,他们会发现他们基本上无抵押担保贷款的贷款机构。
少年连战持有人(第二事迹信托等)
请注意,如果确保没有注意到用于购买物业(因而没有购买资金抵押贷款),将不适用本规约的保护初中留置权持有人。 (因此,“公平线”,用来购买其他东西不会要求金融机构遵守反缺乏法规。)
假设有两种贷款借钱购买家的时刻,每次服用信托或抵押契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了所有的财产权益持有人的信托湿巾第一契税赎,信托持有人的第二次契税仍然禁止直接打击借根据第580B寻求救济。 ( 布朗诉詹森 (1953)41 C.2d,193)。但是要小心,在这里,法院已在时代所淘汰,防御,在各种复杂的交易和再融资。
结论
业主必须花时间仔细考虑之前采取行动,可能永远失去其保护本规约所提供的保护价值。 我们的客户之一,从她的双面生活与她的妹妹在另一个国家,并反复在她的生意造成她检查她的资产/负债的情况时,她发现她的冲击,反缺乏法规不再保护她以前的家,她正是因为它不再是她的住处。 她起初还以为她的风险是唯一的财产权益。 她发现,整个注数百,数千大于权益,现在她将不得不面对的债务。 当她提出的国家,它从来没有想过她考虑结束“蜗居状态”的属性,将有长期效果。 有一点先见之明......或访问她的会计师和律师讨论风险...将有可能挽救她非常痛苦。